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汕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拟印发《关于中心城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养老机构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入住老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市民政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中心城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中心城区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养老服务收费项目统一为护理费、床位费。养老服务收费根据养老服务实际成本,统筹考虑财政拨款、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制定并公布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征求意见稿) 拟定的中心城区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为:特级护理每人月3300元、一级护理每人月2700元、二级护理每人月1500元、三级护理每人月800元。床位费每床月360元,房间内提供了床、木质沙发、电视机、衣柜、床头柜、电风扇等用品。其中,特级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每天打扫房间1次;为服务对象穿/脱衣、洗头、洗脸、口腔清洁、刷牙、漱口、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梳头、剃须等;喂水、喂饭、鼻饲等饮食护理;协助排便、更换尿不湿等排泄护理;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转移护理;睡眠照顾、及时更换床上用品、使用热水袋等其他护理;对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定时翻身,轻拍、按摩受压部位;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护理。三级护理服务内容包括:每天打扫房间1次;提醒及指导老人做好日常卫生护理;定期更换床上用品;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护理。
《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机构提供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减少服务。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日常收费行为的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来源 | 汕头日报
责编 | 胡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