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张文 通讯员 张云飞 刘诗静
11月13日记者从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获悉,浈江公安犁市派出所此前成功侦破一宗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非法狩猎案,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并收缴霰弹枪1支、猎枪2支,霰弹枪子弹55发。犯罪嫌疑人何某清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狩猎罪日前被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19年1月6日下午,韶关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韶关北环高速犁市收费站出口设卡盘查过往违法嫌疑车辆时,在一辆车牌号为粤FM**96的越野车上发现一头被打死的野猪。民警检查发现,野猪身上有枪伤,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进一步检查时,从车上搜出3支猎枪,随即迅速将车辆驾驶人控制,并将该情况通过韶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报给浈江分局犁市派出所。
犁市派出所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将嫌疑人控制。经现场清点,嫌疑车辆后排座存放有霰弹枪1支、猎枪2支,霰弹枪子弹55发。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审讯。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清(男,54岁,韶关人)对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今年1月6日中午,他听说浈江区新韶镇某村某场附近的山上有野猪出没,于是从家中杂物房内把私藏的3支火药猎枪和弹药装好,放在车辆后座,并驾车前往新韶镇某村山上狩猎。
何某清称,在确认山上有野猪后,他迅速返回家中,带来4条狗,于午后再次回到山上狩猎,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的情况下,先让4条狗去追捕野猪,再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霰弹枪对野猪进行射杀。野猪中弹后并未死去,何某清又拿出身上携带的水果刀对中枪受伤野猪进行捅刺,直至野猪死亡
何某清成功捕杀野猪后,便将野猪死体搬上车辆后备箱,同时召回4条狗,并将霰弹枪放回车内后排座离开。至下午16时30分许,他驾驶车辆行驶至北环高速犁市收费站出口时,受枪伤的野猪和疑似枪支的物品被交警查获。
1月6日当天,犯罪嫌疑人何某清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狩猎罪被浈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何某清于1月16日被浈江警方依法执行逮捕并移送起诉。
目前,经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何某清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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