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得随意变道!​广州拟重点治理这八类不文明行为
2019-11-12 21:12 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羊城派记者 罗仕

11月12日,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记者获悉,广州拟将高频高发的八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草案》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从事政务服务的单位、公民、学校、经营者等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拟规定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止文明,衣着得体,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粗言秽语;

(二)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得吸烟;

(四)遵守排队秩序,不得插队、相互推搡,乘坐公交车、地铁、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

(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六)观看电影或者演出时,遵守观演礼仪,不得影响他人观演,观看体育比赛时,公道、友好,不得起哄、鼓倒掌、喝倒彩、向场内抛掷物品;

(七)不得在公安机关划定的禁飞区范围内操控无人机;

(八)遇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得盲目聚集、围观;

(九)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规范。

《草案》还表示,广州拟对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下列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

(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

(四)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五)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七)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八)高空抛物。

 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定期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草案》还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拟规定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

公告表示,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gzsrdfgw@gz.gov.cn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gzrdlf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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