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长沙某小区一名9岁男童遭一陌生男子殴打后身亡。9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曾患精神分裂症
据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11月5日13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冯某华与被害人罗某在小区电梯厅附近遭遇,后嫌疑人追赶被害人至道路边进行殴打。当日下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目前,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引热议
该案发生后,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担责”“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该担责”等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有精神病史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须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处罚。”丁金坤说。
若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也不会一放了之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表示,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精神病人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伤人、危害社会。
邓学平认为,在长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使其回归社会。
此案中 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编 | 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