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个有关“人脸识别”的案件引起人们关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入人脸识别技术,用于年卡用户入园检票,以解决节假日高峰期指纹打卡太慢、排队拥堵的问题。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为此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认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极易危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谁在刷我们的脸?
其实,在郭兵这“第一案”之前,很多人对“刷脸”正在逐渐习惯:小到手机支付、小区门禁、签到打卡,大到银行业务办理、登机安检……事实上,人脸识别目前也是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最热的领域之一。
“刷脸”安全吗?同一张脸可能“刷”法不同
人脸识别简单来说,就是抽取人脸图像特征,然后将抽取到的特征跟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再通过比对进行识别。
在整个人脸识别系统中,活体检测即判断捕捉到的人脸是否为真实人脸,可以说是重要技术环节。
打个比方,今年十月,上海的一些小学生在课外实验中,拿着打印出来的父母照片,成功“破解”丰巢快递柜的刷脸系统,通过验证并收了父母的快递。随后,丰巢取消了快递柜的刷脸取件功能。显然,这样的“刷脸”不堪一击。
那么,这种“刷脸”跟我们在金融支付等场景中使用的“刷脸”是一回事吗?
复旦大学计算机学院青年副研究员陈静静分析认为,被破解的丰巢快递柜的人脸识别系统可能缺失了活体检测系统,或者算法落后,导致系统能被照片等数字图像欺骗。
但在金融支付等应用场景,有活体检测嵌套在人脸检测与人脸识别验证中,用来判断是否为用户真人。
是你还是你的照片?“活体检测”把关
此外,检测是否活体的方式很多,精准度也各有不同。比如,通过指令,要求用户配合完成眨眼、摇头等动作,使用人脸关键点定位和人脸追踪等技术,验证用户是否为真实活体操作。可有效抵御照片、换脸、面具、遮挡以及屏幕翻拍等常见的攻击手段。
更进一步,通过立体型活体检测(主要判断人脸的3D性,防御手机、电脑等显示屏和打印照片的2D攻击)、亚表面检测(利用亚表面散射性不同判断人脸皮肤、防御类人脸或非人脸材质假体)和红外FMP检测(在暗光环境下,利用红外摄像头及IR范光图检测)等手段,可更有效防止以假乱真。
可见,同样一套人脸识别系统,因为算法、技术标准不同,安全性是有区别的。
人脸识别还有一个重要特征——非强制性,也让人们有更多担心:用户不需要专门去配合采集设备,采集方几乎可以在用户无意识的状态下就可获取人脸图像。由于过度采集用户信息、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过脸产业”的存在,个人可能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面部特征信息就被泄露了。
谁有权刷我的脸?
除了技术上的安全问题,人们关心的另一个方面是,你我的脸就能任意被“刷”么?
今年10月,有报道称北京地铁将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实现乘客分类安检。有评论曾担忧地提出“别把人脸识别技术搞成现代‘刺黥’”。
同样是今年,一些能识别人脸的摄像头步入课堂,学生逃课、打瞌睡、走神都逃不过这套系统,唤起了很多人学生时代“被支配的恐惧”,更引发社会各界大讨论。随后,教育部对此明确回应:“在校园推广人脸识别技术要谨慎,能不采就不采。”
质疑的声音不仅出现在中国,也出现在世界多地。在瑞典,因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记录学生出勤,一所高中接到了数据监管机构开出的20万瑞典克朗(约合人民币14.7万元)的罚单。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萨默维尔市以及旧金山,都明文禁止警方和其他政府机构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技术无善恶 用法有好坏
但不该忽视的是,人脸识别有时又是社会安全的“保护伞”,比如,警方可以用它识别犯罪分子和失踪人员。去年张学友的演唱会屡上热搜,正是因为在12场演唱会现场,警方通过安检通道的人像识别系统陆续抓获了60多名逃犯。
而据近日消息,北京协和医院、北医三院等24家医院在开展整治和打击号贩子行动时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不少网友评论人脸识别技术这次用对了地方。
技术本无善恶,用法却有好坏。目前,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但对于信息的使用、存储、运输、管理仍需进一步细化。
保护隐私权 人脸识别亟待明确边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从民事法律角度看,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范畴,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既然是民事权利,那么,在权利人信息被采集、使用和处分前,就需要明确被告知,在获取同意权之后,才能按照约定合理使用。
当然,并非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利采集标准都是一样的。就“人脸识别”案来说,首先,未成年人这块,国家网信办出台了相关特殊规定,孩子的信息必须由监护人来授权,未经允许,不得采集。
其次,犯罪记录,以及被公安、国安、司法部门列入名录的特殊人群,按照网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国家安全、惩治犯罪和社会安全可以不经当事人授权。
最后,当事人选择不允许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应尊重他们的选择权利,给予不选择人脸识别的人群其他安检等渠道。
如何在公众安全和个人隐私中寻找平衡点?朱巍说,公共利益是个人权利让步的重要基础,世界各国也都是如此规定,比如美国的“爱国者法案”,就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公民隐私权,去换取整个社会的安全和国家安全。人脸识别应用在安检等领域,符合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公民隐私权应让位于公共利益的效率。
从这个角度来看,郭兵的起诉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契机,让社会探讨边界,确立规范。
你怎么看?
来源 | 央视新闻
题图 | 央视新闻
责编 | 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