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江门33人涉黑团伙终审获刑
2019-11-07 22:31 羊城派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文/羊城派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何奎 张迪楠 谭耀广

记者7日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依法对上诉人张俊等33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该团伙涉及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且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介绍,此前,鹤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张俊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判处郭满诒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张俊等18人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张俊、郭满诒以乡亲关系、金钱利益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以张俊、郭满诒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起,该组织在鹤山市多地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并分别从肇庆市、佛山市等地拉拢人员到赌场赌博或“入股”参赌,并按“股份”分配违法所得,累计超过1000万元。2015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在某村后山非法倾倒废泥和垃圾,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其间,张俊等人利用胁迫手段压制村民反对。该组织还实施了组织卖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及社会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张俊、郭满诒为首的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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