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通讯员 粤纪宣
11月6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贝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贝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贝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吃请;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和干预干部调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滥权妄为、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权谋私、大肆敛财,违规为他人在获得商住土地使用权、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提高土地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贝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贝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贝冰简历:
贝冰,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广西昭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任广东省粤安实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1992年1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1999年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0年11月任清远英德市委副书记
2003年3月任清远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3年7月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年2月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11月任清远市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7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13年6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6月被免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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