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江门鹤山法院强制执行腾房
2019-11-05 10:26 羊城派
接下来,该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文、图/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何奎 麦美转

4日,记者从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干警近日在沙坪街道某小区内对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采取强制腾房清场措施,并邀请该小区的两名物业管理人员见证整个执行过程。

据悉,申请执行人江门鹤山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为被执行人司徒某、覃某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某银行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房产公司向该银行承担了本息共计人民币(下同)26万多元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被执行人司徒某、覃某应支付房产公司代偿款,同时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多次催收未果,房产公司将司徒某、覃某诉至法院。经审理,鹤山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司徒某、覃某向房产公司返还代偿款265799.06元及利息。

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强制执行腾房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期间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刻意逃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通过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司徒某名下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鹤山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该房产。

因被执行人没有腾退房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鹤山法院依法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迁出执行标的房产,但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执行干警到达腾退房屋现场后,经敲门,屋内无人应答,遂请来开锁师傅强行撬锁。经检查,该房屋空置无人居住,仅有废旧洗衣机一台、床架一个等零星杂物,无其他有价值物品。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详细清点,经现场拍照、物业管理人员见证后换上新锁,加贴法院封条。至此,清场工作顺利完成。接下来,该案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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