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周锋
一伙犯罪嫌疑人以二级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幌子,纠集由黑中介、“背账人”、汽车金融公司专员、4S员工、收车公司组成的骗贷团伙,以“零首付购车融资”的名义,通过虚假银行流水,虚假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骗取贷款资格取得贷款买车后,再将车辆转卖套现的方式,诈骗各大品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贷款。
10月31日,深圳龙岗警方公安详细案情,警方一举斩断这个横跨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北等10个省市的诈骗犯罪网络,接连打掉9个购车贷款诈骗犯罪团伙,抓获52名嫌疑人,查扣冻结涉案资金100余万元。
案发
数十名客户贷款购车后断供失联?
6月初,龙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某汽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报案称:自2019年以来,数十名客户通过贷款购车后断供不还,至今无法联系,贷款总额达400余万元。
“贷款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不像普通的经济合同纠纷。”接报后,龙岗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走访,发现涉及的所有购车客户提供的银行流水、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均为虚假资料。民警判断可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诈骗犯罪。更蹊跷的是,这些购车客户都来自外地,要么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要么生意失败、陷入财务困境,甚至还有嗜赌、吸毒的,根本不具备购车和偿还贷款能力。除了在深圳贷款购车外,有的短期内还到广西、安徽等地有类似贷款购车踪迹。
侦查
挖出全国首个新型诈骗犯罪网络
“贷款购车幕后有黑手!”专案组敏锐地作出判断,此外,购车客户来深后,有人专车接送并统一安排住宿,还有专人陪同购车,首付资金也出自他人之手。
另外,贷款购车成功后,提车的是陪同人员,所谓购车客户其实只是“背账人”,这些“背账人”在深圳所购车辆,停留仅3天左右后,竟然北上湖南、湖北、安徽多地被转卖。随后,幕后黑手的面目也被揭开,集中某致、深某泰、某优等多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其中除了3家公司属于汽车销售二级网络公司,其他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并不具备行业资质,连基本展厅都没有,办公地点隐藏在写字楼里一狭小的空间,室内仅有两张办公台。
至此,“背账人”背后,由一个提供作案资金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提供虚假贷款资料的黑中介、勾结骗贷的金融公司个别“内鬼”、配合贷款购车的个别4S店员工、专门转卖涉案车辆的收车公司等组成的一个以“零首付购车融资”名义,诈骗金融公司贷款的犯罪团伙露出水面。
“这次发现的是全国首宗以购车骗贷形式的贷款诈骗新型犯罪案件,必须重拳严打!”专案组成员开始昼夜轮转,连续不间断地辗转侦查,经过四个多月的顺藤摸瓜,收集近十万条线索信息,终于挖出一个架跨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北等全国10余省市、由9个诈骗团伙组成的购车骗贷形式的新型诈骗犯罪网络。
收网
9个诈骗团伙52名嫌疑人落网
经过前期侦查,专案组锁定了9个犯罪团伙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0月30日,专案组组织300余名警力,以深圳宝安沙井、湛江为主战场,分为37个抓捕小组,直指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北等10余个省市,展开抓捕行动。
30日9时,收网第一枪在深圳宝安沙井街道打响,3个抓捕小组直扑深某致、深某泰、某优3个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犯罪团伙窝点。至9时30分,3个抓捕小组成功抓捕目标嫌疑人11名。同时,龙岗、南山、龙华等地的另11名目标嫌疑人也很快落网。
与此同时,湛江抓捕行动也顺利进行,属于某致汽车服务公司的犯罪团伙中的吴某某等9名嫌疑人接连归案。“反正生意失败,四处举债,找到贷款公司借钱时,有人介绍称既能拿车又有钱赚,还不用还贷,这样的好事肯定干啦!”在湛江落网的32岁“背账人”吴某某仍沉浸在“捡到宝”的兴奋中,当时陪着他贷款的嫌疑人把车开出4S店后,却表示钱和车只能选一项,他果断选了钱,按对方要求签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书,拿到3万元好处费后便离开,根本不理还贷的事。当民警问及担不担心征信问题时,吴某某称自已征信早就烂透了,只要有钱用,顾不了其他。
截止当晚,10余省市抓捕行动中有52名嫌疑人落网,其中诈骗团伙头目及核心嫌疑人28名,贷款“黑中介”5名,贷款“背账人”12名,收车人5名,4S店员工和金融专员2名。经初步核查,犯罪团伙涉案逾500万元,除了报警的某汽车金融公司外,还发现有其他多个知名品牌汽车金融公司贷款被骗。
骗贷购车“四步走”
经审,52名犯罪嫌疑人对其以“零首付购车融资”的名义进行购车贷款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这个新型诈骗犯罪网络,以刘某某、吴某某、洪某某、郭某某、苏某某、李某、唐某某、吴某、曾某为首,嫌疑人大多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为幌子,纠集长期从事汽车销售行业,熟悉零首付购车融资流程的人员,组成团伙核心成员。作案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募“背账人”。通过微信、QQ及车展活动,从线下线下推出“贷款买车不用还贷,躺着就能赚钱”的广告宣传,招募“背账人”到深圳,并承担交通费、食宿。
第二阶段:“黑中介”包装。“黑中介”对“背账人”从衣着、打扮、贷款购车话术进作培训。同时提供虚假银行流水、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等全套资料。
第三阶段:合伙实施诈骗。嫌疑人陪“背账人”来4S店,在4S店的销售“内鬼”、汽车金融公司金融专员配合下,办理购车贷款手续。4S店收款交车后,嫌疑人便支付酬金接管新车。
第四阶段:转卖套现分赃。嫌疑人将新车转运到湖南、湖北、安徽等地转卖给“收车人”,然后就地分赃,一辆价值20万元新车,折旧可卖16万元左右,其中“黑中介”劳务费1万元,“背账人”好处费3万元,首付保险约5万元、加上其他开销,嫌疑人可获赃款约5万元。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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