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宋王群 通讯员 刘明 谢春旭
29日,深圳交警对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中的非机动车条款进行了解读。条例针对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作出了新的规定,对行人在机动车道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
交警介绍,条例第八条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是在机动车道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乞讨;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设备的;其他妨碍车辆行驶的行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处二百元罚款。
目前交警发现部分学生和上班族在机动车道使用滑板、电动平衡车、旱冰鞋等工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行上位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近年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深圳交警将对非机动车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交警介绍,条例第九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
2018年,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近三年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引发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伤亡事故原因类型的第一位;非机动车违法占道行驶引发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有2618起,排在第三位;驾驶非机动车冲红灯和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也分别排在事故类型的前十位。同时,交通统计数据还显示,2018年全市酒驾引发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占比最高,为49%。这些交通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又往往引发交通拥堵。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管理和处罚力度。
条例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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