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通讯员 王俊杰 黎聪华
记者29日下午从汕头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从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据汕头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宗商品主要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大豆、铁矿石、煤炭等。此次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优化,是海关总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汕头海关提醒关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和梅州五市)外贸企业,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模式,通过勾选“需要重量证书”的方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
届时,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同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调整后,海关仍保留实施验证和重量鉴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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