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地铁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了哪些具体规定?怎么确保落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28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地铁内不得进食 电子设备不得外放
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
“日常出行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轨道交通是客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需要有相对安静和舒适的环境。”王绣春表示,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破坏公共场所秩序,降低乘客出行体验,特别是在高峰时段,容易引发乘客纠纷,规定不得从事营销、乞讨和外放音乐等活动,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针对不得在列车内进食的规定,王绣春说,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环境密闭、客流密集,有异味的食物影响空气质量,气味不宜消散,而且乘客携带高温食物可能导致烫伤,北京、上海等地就曾发生一些高温食物导致乘客烫伤的事件,因而规定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
“考虑到一些乘客有特殊需要,对特殊需要的乘客也进行了例外规定,如婴儿、病人。”王绣春说。
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明确了以下乘客行为规范: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王绣春表示,出台相关规定,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
减少重复安检 提高通行效率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衔接的轨道交通车站越来越多,安检互认的需求随之增加,也越来越迫切。办法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
王绣春介绍,近年来,各地按照有关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实施安检,对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安检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在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乘客需要多次安检,造成了时间和资源浪费。
“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提供的安检场地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主要目的是减少重复安检,减少资源和时间浪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出行服务。”王绣春说。
据介绍,在减少重复安检方面,天津站实现了双向安检互认,成都东站和北京南站实现了乘客从火车站出站后乘坐地铁不需要再次安检。
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张恩海当日表示,办法发布后,安检互认将在新线建设中统筹规划实施,对既有线将根据车站建筑等硬件条件,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安检互认工作。
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确保措施落地
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应统一标志标识。车站醒目位置应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等。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多、结构复杂,标志标识有助于乘客快速获取所需信息,减少乘客滞留。”王绣春说,要求车站醒目位置张贴本站首末班车时间、周边公交换乘信息等,能够方便乘客选择城市轨道交通或者公交出行。
此外,办法还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
遇节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以及衔接火车站或者机场的线路有火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自动售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增加人口售票窗口。自动检票机大面积故障时,应采取人工检票、免检等方式,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
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等。
王绣春说,办法是从规范运营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作出的要求。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其中,关于标志标识、首末班车时间、换乘信息等是评估的重要方面,在乘客满意度和服务保障能力评估中都有体现。” 王绣春说,服务质量评价完成后,要求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以此保障客运组织与服务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促进运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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