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姬鸿雁 蔡烨
10月24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平、赵某毅等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犯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赵某平、赵某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赵某平等五人是斗门农村土地发包领域以邝某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后,又一个被判处刑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某平因贩卖毒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先后三次被判刑。2016年12月赵某平被释放后,利用自身在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村已经形成的恶名,以其设立的“赵氏投资公司”为据点,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形成了以赵某平与赵某毅为首要分子,赵某豪、赵某培、赵某亮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威胁、贿赂等手段,在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农村土地发包行业内,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通常由赵某平、赵某毅负责筹集资金或者获取投标资格,在投标前联系并说服竞标者放弃投标。赵某平还负责组织赵某豪、赵某培、赵某亮等人到投标现场撑场助威,协助赵某毅以劝说、威胁、支付好处费等方式促使竞标者放弃投标,从中牟利。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平、赵某毅等5名被告人结伙采取威胁、贿赂手段,多次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同时赵某平、赵某毅又有持凶器恐吓他人、指使多人持凶器在公共场所追逐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犯罪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显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组织结构较为严密,并在斗门区域内多次实施的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予以从严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乱象,甚至围标人员之间还会为争夺围标机会而相互打斗,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域治乱”的重点打击对象。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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