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一男子与女友闹分手起纷争放火烧店被判刑
2019-10-26 16:44 羊城派
该男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我放火的目的就是为了报复她甩了我”

文/图 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牟玉春 何奎

25日,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该院当天审结一宗放火案,被告人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90后男子冯某与年长自己不少的女士黄某谈恋爱。今年3月13日晚,被告人冯某与黄某的感情生变,为此尝试挽回。无果后,当晚他喝了酒,步行到黄某开设的店铺。此时已是晚上11时,冯某多次相约黄某均被拒绝,冯某便找来木棍和瓷砖撬开卷闸门,通过店铺走到黄某的卧室,将黄某堆放在屋内的衣服割烂。

冯某返回店铺大厅,又找到一瓶酒继续喝,并独自抽烟。但他的气未消,于是用水果刀割断店铺内的电线,将摆放神像用来祭拜的一大箱“元宝蜡烛”堆在地上,倒上一瓶香油后使用打火枪点燃。冯某待火势烧起来后,又将卷闸门拉上径直离开。冯某在离开现场的途中,他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9电话报了警。

被烧毁的现场

根据消防大队出警勘查情况显示,起火时间约凌晨3时20分,店铺内卷闸门、供奉台以及以及其它物品被烧毁,所幸火灾事故中无人员伤亡。3月21日,冯某被抓获归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我放火的目的就是为了报复她甩了我”。

25日,江门恩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冯某没有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江门恩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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