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盗窃摩托车,两瘾君子获刑六个月
2019-10-25 22:47 羊城派 原创
构成盗窃罪,且为吸毒而盗窃,应予严惩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吸毒不仅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还容易引发侵财型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梅州市丰顺县法院10月25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为筹集毒资,两个瘾君子深夜盗窃一辆摩托车并转手卖掉,将钱用于购买毒品吸食。丰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广和罗某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王某广和罗某辉是两个吸毒成瘾的瘾君子,两人多次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王某广曾因吸毒行为于2018年5月23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罗某辉分别于2015年9月30日和2019年1月2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3月3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决定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

然而,两人屡禁不止,仍然经常相约一起吸食“白粉”(海洛因),因为没钱吸毒,两人打起盗窃摩托车换钱的主意。2019年4月26日2时许,王某广、罗某辉窜至丰顺县汤坑镇东山路七巷被害人陈某彩的住宅门口,将陈某彩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女装豪爵牌摩托车盗走。之后,二人将摩托车于700元卖掉,所得用于购买“白粉”一起吸食和买烟等。2019年5月9日14时45分许,丰顺县公安局建桥派出所民警在丰顺县汤坑镇湖下一荒屋将二人抓获。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4015元。2019年5月30日,丰顺县公安局认定王某广、罗某辉为吸毒成瘾严重,次日决定对其二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广、罗某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为吸毒而盗窃,应予严惩。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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