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抢劫案”重审,法援律师助他无罪释放
2019-10-25 17:00 羊城派 原创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但被告人从始至终没有认罪;后荔湾区法院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犯抢劫罪的起诉

羊城派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陈丽  罗瑜平

事情要从2018年的一宗审判说起。2018年9月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王某某的违法所得15000元,发还被害人杨某某。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0月31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陈丽律师担任王某某抢劫罪二审阶段的承办人。

资料图/视觉中国

陈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本案十分蹊跷、疑点重重:明明是抢劫罪,为何有一份卷宗完全是盗窃罪的内容?为何指控的抢劫罪竟是11年前的陈年旧案?公安机关为什么将一起普通的盗窃案和11年前的抢劫案联系到一起?

经过仔细阅读案卷,陈律师发现,被告人先是因为盗窃罪被天河区公安局抓获,在天河区看守所关押了30天后,天河区公安局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紧接着荔湾区公安局就以11年前的一起抢劫罪对被告人实施了抓捕。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但被告人从始至终没有认罪。陈律师预感到,这个案子一定有问题。会见被告人时,陈律师的猜测得到了证实:被告人一再重申,没有实施过本案指控的抢劫行为,要求为其做无罪辩护。

本案在陈律师接手时即确定为二审不开庭案件,争取开庭、或者争取与法官当面沟通成为陈律师二审辩护工作重点。陈律师第一时间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经多次和书记员、法官联系,本案二审虽然未能开庭审理,但除递交书面辩护词外,陈律师还争取到了和法官面谈的机会,当面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有效推动本案发回重审。

2018年12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发回荔湾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回重审后,在广州市法援处和荔湾区法援处的支持下,陈律师继续担任本案承办人。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庭后退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2019年7月1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103刑初9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对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的起诉。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在被关押666天后重获自由。

陈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换来无罪辩护成功,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2019年7月29日,王某某专程制作了锦旗送到陈律师所在的律所,这不仅是对陈律师个人的表彰,更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肯定。

目前,陈律师正在进一步帮助王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本案是陈律师承办的第二件法援案件,本案无罪辩护成功,也加深了陈律师办好法援案件的决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口号,需要法律人身体力行的在每个案件中贯彻,作为法援律师,陈律师说自己深感任重而道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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