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丘飞燕
广东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今天(10月23日)通报称,该院近日依法对一名拖欠工人工资的“老赖”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并移送丰顺县拘留所,严厉惩治“老赖”,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2014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徐某在梅州市丰顺县某电声厂工作,主要负责会计、仓管、电工等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某电声厂也未给徐某缴纳社保,之后由于该电声厂长期拖欠工资,徐某于2019年4月底辞职。
2019年5月30日,某电声厂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某生出具一份“保证书”给徐某,确定某电声厂拖欠徐某工资总共54986元,约定某电声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至少支付2000元给徐某,到2020年年底付清。
之后,由于某电声厂一直未按照保证书中约定的内容履行,徐某于2019年7月2日到丰顺法院起诉,要求某电声厂以及黄某生支付拖欠工资54986元。2019年8月15日,丰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丰顺县某电声厂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支付劳动报酬54986元。
一审判决生效后,某电声厂迟迟未能履行支付拖欠工资的义务,徐某于2019年9月17日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丰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生,但其仍表示没有能力支付该笔工资款。
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0月22日,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梅州市丰顺县某电声厂所在地找到其法定代表人黄某生,并将其约到法院谈话,反复做黄某生的思想工作,对其释法说理,但是黄某生一直以公司亏本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制裁拒不执行行为,梅州市丰顺县法院遂依法对黄某生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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