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经理未经批准自行休假,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被判合法
2019-10-23 18:29 羊城派 原创
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自行休假,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云法宣 刘娅

未经批准即休假,可能丢了工作又无补偿金!作为上班一族,都会遇到需要请假的情况,正常地获得批准后才可休假。但偏偏有的人“急了”,明明请假还未获批准,自己就开始给自己休假了。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10月23日)就通报了这样一宗案件——

经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付补偿金

2003年6月,石某入职新邦公司任装卸部经理。2017年9月15日,新邦公司向石某发出工作调动通知书,要求石某2017年9月20日到新部门报到。

2017年9月21日,石某称腰伤复发需去医院治疗,多次向公司请假,且在未经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一直没有到新部门报到及上班。

2017年9月28日,新邦公司向石某发出催告函,催告石某于2017年10月8日前到新部门返岗上班,如未如期返岗,将视为旷工。

期限过后,石某仍未到岗工作。新邦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正式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合同,且声明公司不支付石某经济补偿金。

后来,石某向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8年5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新邦公司一次性支付石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2500元。

新邦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新邦公司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称为争议的焦点。

法院:
经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长达9个月的请假申请符合手续

新邦公司系基于石某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且经催告仍不复岗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石某的休假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首先,石某在多月后才得知休假申请的批复情况,其在未知公司是否同意休假及批复的情况下,未到岗且连续多月休假,其行为与常理不符。

其次,石某未提供相应病历、住院记录、医院治疗收费凭证等证据证明患病需长期治疗的事实,其提交的诊断报告书、证明书、医疗收据所记载的病情及医嘱,与其要求休假的期间严重不相符。

再次,石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未显示新邦公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故石某据其与新邦公司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寄送的信函等证据,以抗辩其长达九个月的请假申请符合手续的意见,缺乏客观合理性。

因此,法院认为,在石某提交的证据未能证实其符合长期休病假的情形,在休假未得到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其连续不到岗、无故旷工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法院判决,新邦公司解除与石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新邦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石某。判决后,石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
未经用人单位批准自行休假,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经办法官表示,劳动者在未经用人单位批准的情况下自行休假,经用人单位催告仍长期不返岗上班,劳动者不能证实有因病需要长期休假的情况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同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提醒劳动者,在需要休假时,应当规范申请休假的手续。需要休病假的,应当提供与申请休假期间相适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自行休假,又不能证明休假的必要性的,可能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