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番禺”微信公众号18日报道:按照广东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至6月,省委第四巡视组对广州市番禺区开展巡视,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番禺区存在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教育管理不严,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频发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几年查处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部分典型案例
01
番禺区石壁街道办经济科负责人袁梁杰醉驾问题。经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4日晚,袁梁杰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钟村街钟屏岔道附近路段被查获。
经检验,袁梁杰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2.1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5月,区纪委给予袁梁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袁梁杰政务开除处分。涉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2
番禺区公安分局法制室原三级警长胡循南醉驾案。2016年3月11日23时5分许,胡循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径本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体育西路口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三车损毁的交通事故。
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胡循南查获时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5.5mg/100ml。经公安交警部门鉴定,胡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10月14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胡循南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5月,时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胡某南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03
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郭建文醉驾案。2011年8月5日22时22分许,郭建文酒后驾驶车辆行经至番禺区市桥街长春路和富华路交接的路口时,因忽视路面状况,发生该车车头碰撞路边树木和路灯设施的交通事故。
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建文血液乙醇含量为25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7年5月,时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郭建文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04
大龙街傍江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古志成酒驾案。2018年1月13日1时许,古志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本区傍雁路雁洲水闸的时候被交警查获。
经检验,古志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3月,古志成被大龙街党工委免去傍江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被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8年6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古志成开除党籍处分。
05
番禺区祈福新邨社区非公企业联合党支部书记梁景华酒驾案。2018年8月22日23时5分,梁景华酒后驾驶行驶至市广路祈福新村路段的时候被查获。
经检验,梁景华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8月,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9年5月,区纪委监委给予梁景华开除党籍处分。
06
番禺区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职员周耀洪酒驾案。2017年3月8日,周耀洪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扣12分处罚。同年8月16日20时50分,周耀洪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番禺区南堤东路二桥桥底时被交警查获。
经检验,周耀洪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2019年1月,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耀洪拘役一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三千元。2019年7月,区纪委监委给予周耀洪开除党籍处分,区住建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一级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十级)。
07
大石街涌口村党支部党员郭永威醉驾案。2018年11月11日20时许,郭永威醉酒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本区大石街岗西路路段时,被执勤公安人员查获。
经检验,郭永威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7毫克/l00毫升,属醉酒驾驶。2018年11月,番禺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永威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9年8月,区纪委监委给予郭永威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 | 番禺日报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