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杀人嫌犯陈同佳对引发香港之乱内疚,愿去台湾自首
据港媒最新消息,犯下杀人罪行、促使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在有关人士的劝说下,同意于刑满释放后前往台湾自首,为个人错失承担责任,并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自己死刑。
据香港《星岛日报》18日报道,有消息人士指出,陈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但勇于承担罪责,希望外界给他改过的机会,并引述陈同佳的话说,对死者潘晓颖的家属表达最大歉意,也对其事件引发的社会风波感到内疚。
据报道,陈同佳于10月23日出狱后,会短暂留在香港与家人团聚,之后便动身前往台湾。但其具体如何定罪,取决于台湾方面如何处理。
《星岛日报》报道,近来有牧师多次以神职人员身份去监狱探望陈同佳,建议他考虑去台湾自首,最终成功说服其原则上同意赴台自首。
报道称,陈同佳曾担心到台湾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台湾法律。而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先曾来香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他介绍台湾法律、监狱情况等。
消息人士指出,陈同佳犯案时年仅19岁,是一时错手犯下大错,如去台湾自首,可显示他真心悔改,敢于承担罪责,“将来亦可以抬起头做人。”
消息人士还援引陈同佳的话说,他在狱中知道修例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感到内疚,若他最后向台湾方面自首,希望此决定有助于“外面的哥哥姐姐”减轻愤怒,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
陈同佳案可谓近来香港修例风波的源头,7月29日,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对此进行了介绍:
2018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由于香港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将陈移送台湾受审,特区政府提出修订两个条例即《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允许香港通过特别安排与尚未签订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内地、澳门和台湾开展移交犯罪嫌疑人和逃犯的个案合作。
此举既有利于处理上述个案,又有利于堵塞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以共同打击犯罪,彰显法治和公义。
由于不少香港市民对内地的情况和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了解不多,对修订上述两个条例有所疑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媒体趁机散播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制造社会恐慌,阻挠法案在立法会审议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6月份以来,香港发生了数次较大规模反对修订上述两个条例的游行集会活动。
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杨光又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2018年3月,陈同佳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他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
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据香港大公文汇传媒报道,香港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陈同佳若愿意去台湾自首,对他本人、死者家属及社会都是最好的结果和交代,建议特区政府派观察员协助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提供法律意见支援。
梁美芬表示,从陈同佳的年龄和案情去分析,加上他愿意自首的话,相信台湾方面愿意豁免死刑的机会很高。
香港警方:出狱的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
触发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案”的当事人陈同佳将于23日出狱。
香港《星岛日报》18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陈同佳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香港警察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18日在警方记者会上表示,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觉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问题,可以联络警方,警方会提供合适的措施。
此前,台湾“法务部”称香港警方有相关证据显示陈同佳可能在香港预谋犯案。李桂华对此表示,是否延长羁押是由法庭决定,警方暂时没有看到任何特殊因素可以加刑。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的地方,对证据移交至境外的要求相当高,警方已经做了可以做的,现阶段没有特别事情可以做。
来源 | 羊城派综合长安街知事、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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