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补缴7人在职期间单位应缴部分公积金,广州公积金中心被告了
2019-10-17 11:48 羊城派 原创
本案择日宣判

文/图 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李艺臻 张雯

今天(10月17日)上午,广州市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不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纠纷系列案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

本次开庭涉及案件共7件,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刘军担任审判长,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庆国代表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案件庭审全程在线直播。

2019年3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责令原告为黄某某等7名第三人补缴在职期间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公积金。

原告不服该行政决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查实案件相关事实后作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遂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公积金中心作出的案涉决定书。

原告于2019年7月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案涉《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及广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中,原被告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条理清晰,全程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同步直播。

庭审历时一个小时,审判长宣布本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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