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宋王群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10月16日,深圳交警对其中涉及开车时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的处罚条款进行了解读。
交警介绍,深圳原特区条例11条:手持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罚款300元,记两分;修改为新条例中的第13条: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罚款300元,记2分。即,将“手持使用”改为“手动操作”。
交警解读,这项修改处罚力度不变,适应性内容随着时代的变化增加了,这是鉴于电话、电子设备技术的发展,电话、电子设备功能日益丰富,除了手持使用,其他即使将手机固定在车上,但用手操作使用也大大分散了驾驶人的行车注意力,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因此,需要对非手持使用但属于手动操作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认定有以下几方面:操作时长、频繁操作手机的情况,正式实施的时候会公布标准;使用手机观看视频、发微信、聊语音等;其他影响视线、导致驾驶分心的使用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电话、电子设备时,在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如营运司机点击接单、简单操作导航、用耳机打电话等不影响正常驾驶的行为。在车辆快速行进过程中,这些行为如影响到了正常的驾驶,影响到交通秩序,影响行车安全,同样属于违法。
对开车时手动操作使用电话、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主要通过铁骑巡逻进行现场执法以及非现场执法和有奖举报三种,对违法特征进行识别、固定证据、后期核实后进行查处。
来源 |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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