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何晶
快递员擅自将包裹放入自提柜而遭被害人投诉差评,竟心生恨意,蓄意持菜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10月15日,被告人司小坤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上海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持刀砍人行为是否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激论两小时。该案未当庭宣判。
快递员遭客户差评投诉持刀砍人
今年5月20日,被告人快递员司小坤因未送货上门,擅自将包裹放入自提柜而遭被害人投诉差评,由此心生恨意。当日19时50分许,司小坤携带事先准备的菜刀,通过电话将被害人约至被害人所在小区门口。
待被害人抵达后,司小坤即手持菜刀向被害人头部、颈部等处挥砍。被害人躲逃至其他地方,司小坤继续追赶并持刀挥砍,直至最后被被害人制服。
经鉴定,被害人遭受外力作用致体表单个创口长度1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致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面部软组织创,构成轻微伤。8月22日,司小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点:被告人的持刀砍人行为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和被害人僵持过程中,主动交出菜刀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应当认定故意伤害罪。第一,就准备工具而言,被告人未使用匕首等利器,而是使用菜刀,只是吓唬对方的伤害故意。第二,就行为方式而言,被告人砍对方时,由于对方在闪躲晃动,所以是随意砍伤而非对着头颈部砍。第三,被告人虽然有扬言“弄死你”的言语,并非故意杀人意思表示。
公诉人则认为:本案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第一、见面挥砍,毫不犹豫。被告人为泄愤准备菜刀,并持菜刀至被害人小区门口。菜刀的性质与匕首无异,都可以直接对人的生命造成现实威胁。第二、针对要害,毫无节制。根据视频等客观证据证明其针对头颈部等要害部位大力挥砍,毫无收力。第三,多次追砍,不留余地。被告人快速追击被害人,并大力挥砍对方,速度和力度都是不留余地地置对方于死地的性质。
专家解读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泽刚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俞倩对本案进行了解读。
金泽刚认为:本案的客观行为较为清晰,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完整地反应了全过程,即被告人持菜刀追砍被害人致伤。而行为定性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未遂有一定的争议。通过考察客观事实,如购买菜刀、准备工具;见面即砍,毫不犹豫;持续追砍、攻击要害等,可以得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致人于死地的故意,而非伤害之故意。
从量刑上来讲,鉴于本案存在未遂、自首等法定减轻的量刑情节,以及赔偿并取得谅解等酌定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是合理的。余倩则认为,根据被告人事前准备工具、事中积极追砍的行为、事后砍伤头颈部位的结果等方面综合分析,被告人为泄愤报复,持刀挥砍被害人头颈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
被告人并非主动放弃行凶,而是因腿部受伤、双手被钳住而无法继续行凶,被迫性大于自动性,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被告人明知围观路人已经报警,后其交出菜刀并且和被害人往派出所方向走,故其属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等候处理,应当认定为自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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