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与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喀麦隆等国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9-10-16 20:37 羊城派 原创
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过程中的中非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仲裁服务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薛江华
通讯员 王珮瑶

为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加深中非企业对国际贸易法规及仲裁的认识,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一带一路发展联会主办、非洲商贸平台承办的广交会中非商务及法律交流活动于今天(10月16日)在广州举行。此次会议有来自中国和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喀麦隆等非洲国家的商界及法律人士200余人参加。

坦桑尼亚总商会、尼日利亚驻华企业协会以及中国广东喀麦隆商会代表针对上述国家的投资环境、区位优势和金融市场进行了推介。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国际部部长刘花玲发表了题为“融聚仲裁优势,服务企业创新”的演讲,分别针对商事仲裁制度、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及政策支持、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商事仲裁具有意思自治、一裁终局、仲裁保密、专家断案以及普遍可执行性等优势,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一直注重培养国际仲裁人才,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愿意为中非法律合作提供平台。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思民分别与一带一路发展联会、坦桑尼亚总商会、尼日利亚驻华企业协会以及中国广东喀麦隆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就建立仲裁合作机制、共同宣传和推广国际商事仲裁等内容达成一致,以期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过程中的中非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仲裁服务。

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并强调: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依托我国现有司法、仲裁和调解机构,吸收、整合国内外法律服务资源,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喀麦隆分别于1964年、1970年、1988年先后加入《纽约公约》,与中国同属《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中非企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其获得的裁决能够在对方国家顺利执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坦桑尼亚、尼日利亚、喀麦隆的商会及一带一路发展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正是为了创新仲裁合作机制,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更优良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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