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云法宣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某街执法队科员,利用负责查控违章建筑的便利,收违建当事人27.7万,近日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查明,2014年至2018年3月间,赵某生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某街执法队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查控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当事人黄某礼、李某炽、黄某雄、邓某中等多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7.7万元。
2018年6月19日,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掌握赵某生受贿10.3万元的违法事实后,通过白云区某街监察室约谈赵某生,在调查谈话期间赵某生交代了受贿事实,并于同年7月5日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生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赵某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赵某生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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