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保护伞涉嫌的这两项罪名,了解一下?
2019-10-15 22:2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号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在涉黑腐败方面,围绕这两个罪名,近两年都发生过哪些典型案例?

备受关注的孙小果案件再审开庭了,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公职人员“保护伞”涉嫌的一系列罪名中,有两项是它们——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在涉黑腐败方面,围绕这两个罪名,近两年都发生过哪些典型案例?

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资料图)。 图/新华视点微博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比如,涉嫌下面这些具体情形,应予立案:

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湖南省靖州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国为了帮助涉黄酒店老板储某脱罪,居然找人顶包替储某进看守所,还教顶包者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审讯。最终,杨建国被“双开”。2018年10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轻判?

湖北省襄阳市曾出现这样一个蹊跷案件。更蹊跷的是,办案人员发现,这么大的刑事案件,竟然没有公诉内卷。顺藤摸瓜,最终确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再通过夏琳深挖,又发现刑案主办人——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一队中队长吕鹏收受贿赂,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以将重罪改轻罪为目的,违背案件事实真相,从有利于陈某罪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方面搜集证据,致使陈某重罪轻判。截至2019年4月,已将夏琳、吕鹏等8名保护伞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名党员被开除党籍。

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胡志国,曾是公安英模,却在2017年9月黯然落马。胡志国与某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某关系深厚,2002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了李某涉嫌虚假出资、挪用公款的案件,在时任支队长胡志国的“运作”下,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先后变更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2018年4月,胡志国被“双开”,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2017年2月至8月,吉林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员额法官曹香春在审理以彭守春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的案件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关键证人证言、书证未经法律程序进行审核便予以采纳,致使不应当判处缓刑的彭守春被判处缓刑。2019年3月,曹香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应予立案。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涉嫌下面这些具体情形,应予立案:

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说到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典型案例,不得不提山西省太原市黑社会老大任爱军。任爱军2003年就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却经多次减刑,于2013年6月“神奇”刑满释放。在他的违法减刑过程中,监狱、法院、检察、公安系统等90名公职人员都“趟了浑水”。

时任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多次主动给下面的监狱打招呼,晋中监狱用汾阳监狱弄虚作假给予任爱军的奖励积分和相关伪造的减刑证明材料,提请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而本应起到审判监督作用的法院和检察院也层层放水,从院长、分管院长、法庭庭长到主审法官全部枉法裁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在担任临汾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伙同他人徇私枉法,三次裁定减少任爱军刑期。2018年,关中翔被“双开”,和他同时被处理的省管干部还有3名——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被“双开”,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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