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10月15日,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韶关市浈江区委常委、副区长黄祖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黄祖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祖平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黄祖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祖平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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