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清晨,东莞长安公安分局接报称,长安镇霄边某小区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接报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调集路面警力和霄边派出所警力迅速处警处置,并联同长安消防大队进行灭火。
屋内大火很快被扑灭。随即霄边所民警展开详细排查,发现着火点正是该出租屋一楼楼梯间,该处有很多租户用于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
经调查,火灾由停放在此处一台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电池自燃而引发,该车是3楼租户李某所有。据李某交代,10月6日22时许,他将一台电动车停在一楼充电后离去,未曾想到电动车电池充电时起火,而引发大火。
火灾发生时,住在二楼的一男租客听到外部有声响,便打开房门查看,被大火引发的热浪烫伤。
目前,长安警方连同长安消防大队已对火灾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对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的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来源 |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公安分局
责编 |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