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之歌》侵权《牡丹之歌》?终审结果来了
2019-10-14 16:34 羊城派 原创
法院裁定《五环之歌》没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文/羊城派记者 胡广欣

去年,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得文化”)将《五环之歌》的演唱者岳云鹏、电影《煎饼侠》的出品方万达公司、新丽公司、金狐公司告上法庭,控告《煎饼侠》推广曲《五环之歌》改编其获得授权的《牡丹之歌》,涉嫌侵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定《五环之歌》没有侵犯《牡丹之歌》的改编权。

“小岳岳”岳云鹏

“啊,五环,你比四环多一环~~”“小岳岳”岳云鹏将《五环之歌》唱得家喻户晓。这首歌不仅出现在岳云鹏的相声表演里,2015年还成为电影《煎饼侠》的推广曲。

法院审理认为,《牡丹之歌》是词、曲作者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归属词作者乔羽及曲作者吕远、唐诃共同享有,上诉人不能单独行使著作权。本次诉讼的原告众得文化仅得到了词作者乔羽授权,并未涉及曲作者吕远、唐诃。

此外,《五环之歌》的歌词没有利用《牡丹之歌》歌词的主题、独创性表达等基本内容,是一个全新的作品,不构成对《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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