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贷款人没能力偿还,作为担保人的大连福泰鞋业,从2006年开始偿还600万元银行贷款,2012年,贷款归还剩至300万元。
2019年4月,通过法院的一张执行令,福泰鞋业财务负责人发现,剩余的300万元贷款已经被银行两度转手,并本息合计涨到750余万元。在债权转手过程中,福泰鞋业表示,自己作为还债人毫不知情。目前,该案正在大连市中级法院审理。
7年间,300万贷款变750余万债务
2019年4月,大连福泰鞋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孙女士接到一份大连西岗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中显示福泰鞋业牵涉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在该院立案执行,法院通知将对福泰鞋业位于大连开发区、总面积为7600余平方米的厂房进行评估和拍卖,并通知如果对该执行存在异议,要在5天内向法院提出。
“法院告诉我们,申请强制执行的是来自内蒙古的一名滕姓女士,她向法院申请执行福泰鞋业欠款750多万元。”孙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在福泰鞋业当了近10年的财务负责人,她从来没听说过公司与这名滕女士有过任何业务往来,更不知道750多万元的欠款是如何产生的。
孙女士向福泰鞋业的领导汇报了该情况后,按照领导指示在法院调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发现,该笔债务来自于大连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博达汽车),借款本金为300万元,截至2017年,利息总计达到了450余万元,而该笔债务的债权,已于2017年7月经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给了内蒙古的滕女士。
“福泰鞋业曾在2002年为博达汽车提供过一次固定资产的担保。”孙女士说。
还款人:7年前归还贷款未被银行划扣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2002年12月20日,博达汽车以固定资产贷款的名义,在大连开发区工行贷款600万元,开发区工行对以上资产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须有另一家有资产单位对贷款进行担保。博达汽车当时找到福泰鞋业为其担保。福泰鞋业用厂房的二至四层进行了担保,并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此后,博达汽车从开发区工行贷款600万元。
2006年,博达汽车由于没有如期偿还开发区工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开发区工行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福泰鞋业一并被诉,被要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根据法院2006年出具的三方调解书显示,博达汽车需分期偿还6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偿还,则由福泰鞋业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案证据和银行的流水显示,2006年调解生效后,由于博达汽车没有偿还能力,福泰鞋业开始替博达汽车还款。2012年,福泰鞋业将贷款偿还至剩300万元。
“2012年5月7日是我最近一次去开发区工行还19.5万元贷款,开发区工商行却迟迟不给办理还款手续。”孙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找当时负责这笔贷款业务的开发区工行信贷科长柴某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这笔贷款已处置,对你们有好处”。
“剩下应还的280.5万元贷款是怎么处置的?处置给谁?我们始终不知道。”孙女士表示,对债权的变更,变更的数目,福泰鞋业一直不知情。银行存款记录显示,19.5万元的还款至今还在福泰鞋业的账户上存着。直到2019年4月接到法院执行令,孙女士连同福泰鞋业才知道,博达汽车还剩下300万元的贷款已经被两度转手,并连本带利变成了750余万元。
300万债权被两度转手,法院目前尚在审理
300万元贷款转向了哪里?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12月,开发区工行将博达汽车和福泰鞋业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7年7月,信达资产又将该笔债务的债权转让给了内蒙古的滕女士,并在报纸进行了公告。此后,滕女士成为了博达汽车和福泰鞋业的债权人。
今日(10月14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大连开发区工行的工作人员孙先生,其表示,当年贷款中,福泰鞋业并不是直接借贷方,而是提供贷款保证的一方,在后期,银行将该笔债务转给了资产公司,至于债务后续问题,与工行已经没关系。
记者随后联系到300万债权第一次转手后,接盘该笔债权的信达资产代理人陈律师,其表示,当时这笔债务的债权,是银行按照不良资产进行转卖的,信达资产此后将该债权转手后,对后续情况也不了解。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能联系到二度接手上述债权的滕女士。
2019年6月,福泰鞋业向大连中级法院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表示该企业不应支付上述300万元贷款在2012年后产生的450余万元利息。今日(10月14日)上午,大连中级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案件正在审理,目前不便透露情况。
来源 | 新京报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