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一定入刑?《人民法院报》:“醉驾入刑”不应随意松动
2019-10-14 09:32 羊城派 原创
醉驾酒驾案件的数量近年来仍处高位运行,如果打破“醉驾一律入刑”这一“铁板”,其震慑效果无疑就会大打折扣

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醉驾入刑”的标准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尤其是近期一些地方在探索制定地方性的“醉驾入刑”标准,“醉驾入刑”有松动迹象。对此,《人民法院报》10月12日2版刊发了署名为“徐建辉”的文章《“醉驾入刑”不应随意松动》。

《人民法院报》文章截图

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醉驾一律入刑’逐渐深入人心,酒驾治理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过,日前浙江下发的一则关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通知引发热议。”

文章指出:“其实,此前已有多地在酒驾治理中开始出现松动,譬如有的地方提出让醉驾者参加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来替代‘入刑’。对于此种现象,我们应予注意。”

文章认为,一方面,酒驾治理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与交警的严格执法和“醉驾入刑”的强力震慑密不可分;另一方面,“醉驾一律入刑”的震慑力很大程度就是来自“一律”两个字。如果打破这一“铁板”,其震慑效果无疑就会大打折扣。“醉驾不一定入刑”,对刑事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与严谨性也是一种破坏。

综上,文章认为,“醉驾一律入刑”不宜随意松动和变通。

新华社资料图

据统计,醉驾酒驾案件的数量近年来仍处高位运行。公安部交管局日前发布数据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90.1万起,其中醉驾17.7万起,因酒驾醉驾导致死亡交通事故1525起,造成1674人死亡,分别同比减少20.7%、20.4%。

但是,酒驾醉驾导致非死亡交通事故7512起,同比增加28.2%,形势依然严峻。今年7月3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今年1-6月,全省共查处酒驾64736宗、醉驾17569宗,分别增长22.58%、25.59%。

羊城派记者日前还从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广东2011-2018年八年间查处的酒驾数量连年上升,分别为:9094宗、10926宗、18335宗、23697宗、31926宗、52658宗、76790宗、115010宗。今年以来截至8月2日,全省共查处酒驾79595宗。

危险驾驶罪案件还常常占据法院刑事案件的“头把交椅”。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发布2019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中,数量最多、占比最大的5类罪名中,危险驾驶罪位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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