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2019-10-04 15:38 羊城派综合
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10月4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举行记者会,宣布会同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周六(5日)凌晨零时起生效。

任何人不得在身处以下活动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等。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

出席记者会的还有政务司长张建宗、财政司长陈茂波、律政司长郑若骅、保安局长李家超等。

来源 | 羊城派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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