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李丽
9月27日中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宣布范丞丞名誉权纠纷案的二审结果:维持一审原判,范丞丞胜诉。
该微博称:2019年9月27日,歌手、演员范丞丞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华网”中发布侮辱、诽谤范丞丞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丞丞名誉权的侵犯。但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案件通报内容,2017年9月,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发布含有诽谤、侮辱范丞丞内容的文章,误导社会公众认为范丞丞是其姐姐范冰冰与他人之“私生子”。被告在一审后被判在网页中连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范丞丞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75000元。(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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