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会被否第二家: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实质
2019-09-27 19:37 澎湃新闻
或与这家公司的核心技术先进性成色不足有关

第二家过会失败的科创板申报企业出现了。

9月26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上市委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创板首发申请。

此前的9月5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第21次审议会议决定,不同意国科环宇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使其成为首家没能成功过会的科创板申请上市企业。而泰坦科技则成为继国科环宇之后,第二家在上交所层面被否的科创板申报企业。

同时,由于泰坦科技目前正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5124,因此也成为了第一家被科创板上市委否决上市申请的新三板公司。

上交所官网截图

上交所官网显示,泰坦科技的注册地位于上海,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公司的科创板上市申请在4月11日获得受理,期间经历四轮审核问询,原计划在科创板融资4.15亿元。

上交所在9月26日晚间发布的《关于终止对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中,揭示了泰坦科技闯关失败的原因——或与这家公司的核心技术先进性成色不足有关。

《决定》中写道,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因而决定对其科创板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泰坦科技在招股书中介绍,公司是国内科学服务行业的领先企业,主要为创新研发、生产质控实验室提供科学服务一站式技术集成解决方案,具体产品与服务包括试剂和耗材、仪器和设备、科研信息化和实验室建设、以及相关技术集成服务等,主要客户涵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和企业研发检测部门等,下游领域分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食品日化、分析检测、智能制造等。

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指出,公司对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的披露是审核中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主要包括三方面问题。

一是,公司将自己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以核心产品技术为基础,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为创新研发、生产质控实验室提供科学服务一站式技术集成解决方案”,但未能清晰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内涵、与通常理解的“技术集成”的差别,以及是否属于一站式网络销售的一种方式。

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3%来自于科研试剂和科研仪器及耗材的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中超过50%以上为直接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公司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三是,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公司全部采用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通常指贴牌生产)方式生产。针对OEM生产环节,公司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公司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体现。

图/视觉中国

审核中的另一大焦点,则是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首先,招股说明书披露,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公司认为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公司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其次,泰坦科技的生产环节外包,销售的产品既有自有品牌产品,又有直接外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

另外,2016-2018年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分别为2.43亿元、4.04亿元和5.93亿元,其中,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为1.50亿元、2.72亿元和3.94亿元,占比在60%以上。但泰坦科技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此外,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泰坦科技也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在申请受理五个半月后,泰坦科技的科创板上市之路宣告终止。上交所在公示中表示,公司如果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来源 | 澎湃新闻
图片 | 上交所官网截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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