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委原副秘书长陈新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09-25 22:22 羊城派
严重违纪违法

文/羊城派记者 赵映光

汕头市纪委监委25日对外发布通报,称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日前对汕头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原主任陈新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陈新造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意识,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中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私欲贪欲膨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他人所送干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陈新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造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新造简历】

陈新造,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汕头潮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7月任汕头经济特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科员

1992年4月任汕头市龙湖区人事局秘书科副科长

1993年1月任汕头市龙湖区人事局干部调配科副科长

1994年8月任汕头市龙湖区人事局秘书科科长

1995年6月任汕头市龙湖区人事局副局长

1996年11月任汕头市龙湖区龙津街道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8年8月任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2年1月任汕头市龙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03年6月任汕头市龙湖区副区长

2008年10月任汕头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1年7月任汕头市潮阳区委书记

2011年11月任汕头市潮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6月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

2018年12月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9年8月被免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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