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建议推动珠三角九市立法协同
2019-09-25 19:36 羊城派 原创
九市要深入研究需立法协同的重点领域,着重关注发展规划、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协同

文/羊城派记者 侯梦菲

今年3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25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建议,广东清理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推进珠三角九市建立立法协同机制。 

明确新增150亿元地方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各级人大围绕大湾区建设发挥职能作用的情况。广东省适应大湾区建设需要,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在相关地方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为港澳同胞提供便利条件。

如,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直通港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准的权限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便利三地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

同时,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制度创新和规则衔接。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为前海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珠海出台横琴新区条例等6项与横琴开发有关的法规。

羊城派资料图 林桂炎 摄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服务推进大湾区建设大局,如: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明确新增地方债中的150亿元专门用于我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等。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珠三角九市立法协同

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是一项重要任务。报告建议:以推动三地规则衔接为重点,加强涉大湾区建设立法工作。

报告建议,清理涉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取消涉政府采购、标准制定、资金补助、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内外资不一致的规定。

二是加快清理有违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对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在立法方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探索开展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要求。同时,大力支持深圳、珠海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打造法治建设先行区。

推进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珠三角九市之间的规则衔接是重要基础。对此,报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要协调推进九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协同机制,针对九市共同关切、需要协同的立法项目,推动沟通合作。

九市要深入研究需立法协同的重点领域,着重关注发展规划、营商环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协同。

羊城派资料图 林桂炎 摄

将推动大湾区建设与预算审查监督结合起来

在监督工作方面,报告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落地落实。

具体来讲,要突出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债务的监督,要将推动大湾区建设与预算审查监督结合起来。

一方面,按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切实保障大湾区建设有关重点支出。另一方面,要督促省财政部门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力,切实保障政府债券资金合法使用和有效使用。省人大常委会考虑明年就推动大湾区建设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同时,加强对优化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关于优化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环境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在体制机制、资金投入、环境营造等方面给予保障,推动形成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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