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侯梦菲
9月24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民办学校的校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新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和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
家长需将学生特定疾病等情况,书面告知学校
学校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坚持政府负责、积极预防、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为此,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和考核制度。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及民办学校的校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按规定配备保安员,足额保障日常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服从学校安全管理。
同时,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应当履行书面告知学校有效联系方式及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等义务。
新任校(园)长安全教育任职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学校的安全教育职责,要求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培训。
草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新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和学校安全机构负责人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任职培训。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管安全的副校(园)长和安全工作负责人任职期间,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
对于本省开设师范专业的学校,应当为师范生开设幼儿和未成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安全技能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实习。
新入职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如果有师范专业安全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未接受幼儿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应当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学生校外实习,学校和实习单位应为其投保
中小学生能不能组织春游,大学生外出实习如何保障安全?对于学生校外活动和实习期间的安全,草案也给予明确。
草案规定,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应制定中小学校校外实践活动、技工院校校外实践活动等管理办法。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应急预案。
学校组织学生到生产经营单位实习的,应当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习单位应当依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对实习期间学生的保险问题也做了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
同时,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没有投保实习责任险的,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