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车超案申诉有新进展。9月21日,记者从车超的申诉代理律师张柄尧处获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已于9月12日对该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安徽高院终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车超和李勇的有罪供述缺少有力印证,部分重要事实尚未查清,难以排除合理怀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决定向安徽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该案发生于19年前。最初车超等4人被控参与杀人,后经4年内多次审判,其中两名被告人无罪获释。
同村四人被控奸杀少女,四年多次审判两人无罪获释
2000年1月18日早晨,涡阳县城关镇赵楼村16岁女孩王某琳被发现死亡。据公安现场勘查笔录,裸露的尸体旁有多处盘蹬和拖拉的痕迹。
半年后的2000年8月27日,新婚不久的车超被警方锁定为凶嫌,一同被带走的还有其4名亲友。2001年12月,亳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车超、李勇、荆献柱于2000年1月17日晚间先后对王某琳实施奸淫,车雪峰在一旁望风。车超先将王某琳掐昏,不久,王某琳清醒,欲起身逃跑,四人追上并将其按倒,并用砖猛砸头部致其死亡。车超母亲谢广英则隐瞒了当晚四人在家喝酒吃饭的情节。
此次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车超和荆献柱被判处死刑,李勇因案发时未满18岁,和车雪峰一同判处无期徒刑,谢广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2年3月7日,安徽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3年4月,亳州中院再次作出判决,车超被判死刑,荆献柱被改判死缓,车雪峰和李勇仍是无期徒刑。当年10月16日,安徽高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4年4月,亳州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荆献柱和车雪峰被无罪,理由是只有被告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佐证。对车超、李勇和谢广英仍维持宣判。
持续申诉,安徽省检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因对判决不服,车超和李勇再次提出上诉。
2004年6月29日,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车超、李勇强奸杀害王某琳和谢广英故意作虚假证明的事实证据均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车、李二人对犯罪事实的供述在一些主要情节上基本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其他证据的印证,且刑讯逼供已被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否定,故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安徽高院终审判决改判车超死缓,其余维持原判。
之后的15年,车超和狱外的家人一直申诉。除被告人的口供外,代理律师对本案中其它两项书证也提出质疑。
其中,《警犬鉴定意见书》的制作时间是在嗅物送检大半年后,办案人员当时解释称,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派人到警犬基地提取结果。河南省公安厅出具的《足迹检验鉴定书》则认定,案发现场南侧足迹为李勇所留,北侧足迹为车超所留。车超在申诉文字中提到,依据鉴定书,现场留下的足迹长度为28.5cm,换算成鞋码应为47码,而其平时穿的鞋码是40码。
对此,亳州中院此前的判决曾认为,足迹鉴定反映的是足迹遗留人的步伐的特定性,两者并不矛盾。
9月21日,记者从车超的申诉代理律师张柄尧处获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已于9月12日对本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安徽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安徽高院终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车超和李勇的有罪供述缺少有力印证,部分重要事实尚未查清,难以排除合理怀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决定向安徽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来源 | 澎湃新闻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