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恩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有效维护城市道路运输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根据《江门市泥头车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恩平市泥头车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恩平市2019年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恩平市泥头车运输管理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大力开展建筑渣土运输及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许可运输。凡在恩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泥头车,必须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报许可并领取《建筑垃圾准运证》后,其他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相应合法运输许可证件,方可从事建筑物料运输。
二、密闭运输。凡在恩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及撒漏的车辆,必须实行车辆密闭运输措施后方可上路。
三、清洁运输。凡是从事建筑渣土、砂、石等建筑物料运输的车辆,上路前必须将车轮及车身四周挡板泥(尘)土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撒漏,确保车辆清洁运输。
四、定时运输。每天早上7:00-晚上21:00,严禁泥头车运输车辆穿行中心城区以下路段:恩平大道与S276线交接口至东门路;锦江大道与新平路交接口(广大家私)往新平中路;锦江大道与南堤路交接口往南堤西路;东君路与美华街交接口往东君路和美华东路;规划一路往南堤中路方向;广联泰路口往新平南路方向。
五、行政处罚。违反以上四款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恩平市泥头车运输管理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或企业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一)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二)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六、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市民对泥头车运输及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线索,请致电7725680、7817706举报。经查证属实并有效执罚的,将按照《恩平市泥头车运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特此通告。
恩平市泥头车运输管理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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