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派记者 罗仕
9月1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记者获悉,广州市共清理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9件。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54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据悉,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了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军民融合发展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共清理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15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9件,分以下四大类进行清理:
首先,集中修正54件政府规章,43件规范性文件。
对于需要修改的内容比较简单、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进行一揽子集中修正。
主要修改包括:
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机构改革,且涉及的部门名称和职责调整已经明确、上位法已作修改的,按照确定的名称、职责进行修改。例如将“工商”“环保”“安监”“经贸”等相应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商务”等。
二是与监察体制改革相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宜对其职责加以规定,因此相应修改涉及监察机关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表述。
三是根据广州市2018年开展的证明事项清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军民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专项清理结果,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修改。
四是对涉及上位法调整、国家和省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及落实市人大审查意见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应作出修改,以维护法制统一。
其次,纳入计划修订26件市政府规章,40件规范性文件。
此类项目是指按照清理标准需要修改,但由于涉及修改的内容较多;或者涉及重大制度修改,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较大;或者需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和职责分工再修改等原因,无法纳入一揽子修正的,纳入计划修订。
其三,废止6件市政府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
对于已经不适应现实管理需要的规章予以废止,包括《广州市农村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广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林权争议处理若干规定》《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办法》,上述规章废止后可以依据有关上位法实施管理,不影响管理工作的开展。
另外,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穗府〔2015〕8号)基本内容已被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涵盖,拟废止。
最后,保留29件市政府规章,61件规范性文件。
此类项目是指按照清理标准无需做出处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保留的规章,如果今后根据实施情况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可另行申报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于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因上位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相应启动评估修订。(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视觉中国
责编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