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宴请吃掉11万,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被党内严重警告
2019-09-11 16:57 羊城派 原创
9月11日,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9月11日,广东省中山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两人被党内严重警告,1人被党内警告。

中山市西区办事处个别干部借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西区办事处在云南省昆明理工大学举办“西区中层以上干部创新驱动能力提升培训班”期间,时任西区党工委委员范烈欣、时任西区办事处组织人事办公室主任陈恒组织培训班学员十余人违规到景点游玩、观看演出等,共花费1万余元,并经范烈欣、陈恒签批同意将上述费用在西区办事处培训经费中违规公款报销。

2019年4月,范烈欣、陈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与人员受到诫勉处理。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黄湘漪等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宴请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黄湘漪在担任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对中央、省、市已下发的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思想上重视不够,监管宽松软,默许放任、违规审批公务接待、公款宴请开支9宗,共计1万余元;顶风违纪,通过虚构公务接待事项、接待餐费、拆单报销等方式,违规组织公务接待、公款宴请活动63宗,共计11万余元。

2019年6月,黄湘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山市三乡镇光后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龙朝晖违规套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6年12月,龙朝晖联系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中山市某旅行社经理冯某,要求其提供虚假的外出培训方案和发票,并安排副校长刘瑞明据此向三乡镇文体教育局申请经费近6万元,冯某按照龙朝晖的要求将违规套取的5万余元交给刘瑞明和学校财务人员。2017年1月,经龙朝晖同意,该笔资金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

2018年12月,龙朝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瑞明受到诫勉处理。(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