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谭鹤欣 谢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举措,对广州法院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提出,将探索开发涉港澳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对港澳当事人授权委托见证的模式由传统的线下拓展为线上线下并行,便利港澳当事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意见》提出,要推行涉港澳案件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内地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经同时具有内地与港澳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申请,由法院签发调查令,授权其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推动破解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律师调查取证难题。
《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人信用惩戒制度,探索依法对区域市场主体联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意见》提出,要拓展交流互动渠道,深化湾区三地区际司法协作。完善涉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推动建立粤港澳司法交流协作中心。实施涉港澳法官培养计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粤港澳司法智库发展路径。
《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构建湾区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依托广州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仲裁联盟、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南沙自贸区法院商事调解APP等平台基础上,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一站式平台。
支持发挥粤港澳行业协会、商会调解作用。健全港澳籍陪审员、调解员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港澳人事对内地司法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探索完善撤销、不予执行涉港澳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促进仲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