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本是公民应尽义务,但家住江苏启东市东海镇的陆某因为自身原因拒服兵役。在被启东市政府处罚后,陆某又拒不履行。近日,陆某因拒不交纳兵役处罚款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启东市2017年度征兵工作中,陆某被依法确定为2017年度应征对象,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被批准服现役,同年9月12日,陆某向武警上海某部报到入伍。在部队期间,陆某因“心理压抑、训练比较苦、不适应部队生活”等原因拒绝服兵役。
服役部队及地方兵役机关反复对陆某教育谈心,要求陆某依法履行服兵役义务,但陆某未能改正自己的错误,仍然拒服兵役并要求退回原籍。2017年11月6日,陆某被部队退回。同年11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陆某的上述行为认定为因思想原因拒绝服兵役而退兵。
2018年9月29日,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启东市人民政府对陆某处以2017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6倍的处罚112200元。此后,对于该处罚决定,陆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没有主动交纳罚款。
2019年8月2日,启东市政府将该处罚决定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启东法院经审核后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陆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后拒不报告财产,拒不缴纳相关款项,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 | “东疆法槌”微信公众号
责编 | 江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