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庭审不可戏!儿子冒充父亲出庭被罚千元
2019-09-09 09:20 羊城派 原创
冒充他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妨害了法院正常审理案件,将面临处罚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伍津君

广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挂牌运作以来,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当事人不必亲自到法庭参加庭审,在电脑前就可以了。这也让个别人钻了空子,在一宗网购合同纠纷中,儿子李小伟(化名)代替父亲李大伟(化名)参加线上庭审,未料被法院查出来了。

广州互联网法院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决定对李小伟罚款 1000 元,并于9月5日上午宣读了罚款决定。

经营网店惹纠纷,儿子竟冒充父亲参与庭审

原告张明(化名)于2017年10月21日通过某电商平台在被告李大伟开设的网店购买了天贵星EX模型(美版),约定2018年6月发货。后被告以货物长期被海关扣留为由,拒绝发货。后双方沟通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请被告当面交付案涉模型。

法官对案外人李小伟宣读罚款决定

2019年5月6日,案外人李小伟使用被告身份证原件和手机号码1852024****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上注册了专用账号,并进行了实名认证。同年7月8日,本案开庭审理时,李小伟在未提交任何委托授权材料的情况下,使用上述专用账号登录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冒充被告参加了在线庭审。

后经庭审录像自动比对,系统提示发现并非李大伟本人。法院拟对李小伟进行处罚,遂通知被告及李小伟前往广州互联网法院参加听证。

法院查明“非本人”,父子双双提交《悔过书》

听证当天,法官对李小伟不尊重法庭、扰乱民事诉讼、不遵守在线庭审规则的行为进行了训诫,李小伟承认替父参加诉讼的事实,并表示:账号1852024****是其在使用,其是第一次参加网上开庭,不了解诉讼规则,“7月8日庭审当天,父亲李大伟在云南,不方便上网参加庭审”。

“案涉店铺虽然用我父亲的名字注册,但实际由我经营。我清楚店铺的运营情况,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所以我决定顶替父亲参加庭审。”李小伟说。

经查明,案涉淘宝店铺确实以被告的身份注册,实际经营者为李小伟。

听证当天,李大伟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追认函》,委托李小伟在本案中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对李小伟参加该案诉讼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时李大伟还对李小伟假借其名义与原告张明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认可,同意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李大伟还对李小伟冒充其参加诉讼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听证会上,李小伟称其认识到“冒名”开庭的行为是错误的,对法院拟作处罚的决定没有异议。父子两人向法庭分别提交了亲手书写并签名的《悔过书》,对上述行为表示真诚悔过,承诺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罚款决定书

“隔空”庭审虽便利,司法严肃不可戏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互联网法院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适应了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但在“隔空”庭审的模式下,如何保障司法的严肃性和仪式感,是互联网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并公布了关于在线庭审的相关规范,确保在线庭审不因足不出户的便民体验而削弱诉讼活动的规范性和权威性。诉讼参与人参加广州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必须遵守规范,如实陈述、诚信诉讼。

本案中,李小伟冒充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制定的规范,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为惩罚教育行为人,维护在线庭审秩序,倡导诚信诉讼,应当对李小伟给予罚款处罚。

鉴于李小伟虽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但其与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事后对李小伟的无权代理行为和与原告张明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予以追认,且李小伟亦能真诚悔过。综合考虑上述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决定:对李小伟罚款1000元,限于2019年9月15日前交纳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上午9时,向李小伟在线宣读了上述决定。李小伟对该决定表示无异议。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樊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