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和骚扰,不能省略必要的核实程序而“不审即判”。
9月6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发布消息称,近日,四川江油一女民警对辖区“实有人口”进行核查过程中,平均日拨100余个电话,被电信运营商以频繁拨打电话、涉嫌电信诈骗为由对其停机。目前涉事运营商已向公安作出答复。
此事在网上“炸了锅”,网友们质疑,不少诈骗电话、骚扰电话畅通无阻,民警正常工作多拨些电话就被认定为“涉嫌诈骗”,简直让人哭笑不得:该拦的拦不住,不该拦截的咋就被误截了?
而这种“正打歪着”的情况并非个案。今年6月,武汉一位快递小哥一个月内5次被停机,原因是“呼出频次过高”。记者梳理发现,有不少网民反映这类情况,除了快递员,还有小区物业、供水抢修等通话频繁的单位工作电话遭“停机”。
我们确实不该要求运营商在治理诈骗和骚扰电话时,做到百分之百不出现误伤。但如果手机呼出频次高就被认为有“诈骗嫌疑”,未免有些简单粗暴了。
按理说,手机用户每天拨打多少电话,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运营商售卡合同上如果没有“限量呼叫”的条款。尤其是那些快递或外卖小哥,每天会跟大量用户联系。以平均日拨电话数量作为是否停机的标准,显然不妥,甚至是侵权。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侵权”概念,并不适用于诈骗和骚扰电话的机主,因为他们已经侵他人的权在先。
但不管怎么说,认定诈骗和骚扰,不该省略必要的核实程序而“不审即判”。在此问题上,运营商不宜只以“可能性”来判断。否则,对无辜用户来说,被停机的麻烦未必就比被骚扰要小。
拦截诈骗和骚扰电话,是运营商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履行责任应有举证确认的标准。对靠信息技术吃饭的运营商来说,这有难度,但并非没办法。只拿通话频次作为认定依据,难免跟算法时代的技术要求不搭。
此前曾有运营商称,根据相关规定,被误停的电话用户如需恢复正常使用,可前往就近营业厅签订承诺书,上报审批同意后复机开通。这提供了“救济通道”,却也给人以给用户附加义务之感:用户电话被误停已是权益受损,还要去营业厅承诺、经审批同意才能复机开通,也是将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和成本转嫁给了用户。
归根结底,打击拦截电信诈骗也得精准拦截,在已有技术手段下尽量避免误伤。
来源 |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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