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的里程不断增加,其高架线路也不少,噪声扰民问题日益引发关注。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关于综合治理广州市高架段列车运行噪音的建议》时透露,全市在运营的轨道交通高架线路累计已超70公里,在下阶段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时,将优先考虑地下敷设方式;而目前已动工的9条(段)、超过230公里线路,力争实现全地下线路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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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轨道交通高架里程超过70公里
据悉,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已运营线路中,四号线新造至金洲区间、五号线滘口至坦尾区间、六号线浔峰岗至河沙区间、十四号线一期赤草至竹料区间、二十一号线山田至凤岗区间均为高架敷设区间,累计超过70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表示,目前高架线路噪声污染投诉数量逐渐上升,其中原因不尽相同,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
近年来,广州多部门也联合行动,通过采取规划设计先行、加装隔音设施、路面采用新型复合降噪材料、高速路重点路段全封闭、敏感时段货车限行等措施,着力解决路桥车辆噪声对附近居民住户影响问题。
措施一:加强规划引领,力争线路下地
未来对于轨道交通高架噪声问题的治理,将坚持规划引领,从源头解决污染问题。首先,国土规划部门严格落实规划技术要求,从严审批沿线新建建筑的布局规划。
为降低高架线路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广州自 2012 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2018年重新修订)已明确建筑与城市高架路等设施之间的退让距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近年来的国土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好沿线新建建筑的国土规划审批工作。
其次,修订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明确高架段边界,衔接相关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在去年修订发布的《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中,将原区划中没单列的轨道交通地面段(含高架段)作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单独的一类,明确其边界线为轨道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进行了有效衔接。
此外,未来轨道交通的建设将力争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尽量减少其振动、噪声对周边影响。在下阶段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及各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各建设单位结合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工程条件、环境景观等因素,对轨道交通的敷设方式进行研究论证,有条件的优先考虑地下敷设方式。
在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已动工的9条(段)、超过230公里线路的设计阶段,广州地铁集团想方设法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克服地质条件复杂等困难,力争实现全地下线路敷设。
措施二:十四号线白云区段两侧50米进行环境提升
编制地铁保护图则,严格控制周边建设活动。解决轨道交通高架区间周边不符合安全范围的有关建筑问题,能够有效降低运行噪声对周边该范围内居民的影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广州地铁集团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编制了地铁保护图则,并经市政府同意公布实施,明确了地铁线路的保护范围,对地铁线路周边的建设活动进行严格控制。
去年以来,广州地铁集团已经与白云、增城区政府联动,开展十四号线一期、二十一号线首通段高架区间沿线周边建筑的摸查。在摸查的基础上,白云区提出将十四号线白云区段沿线两旁50米范围纳入城市环境提升的重要范围,近期结合全市拆违行动以拆除违建为主,后续结合该区土地收储及城市更新,对有产权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建筑实行有序改造,最终实现沿线环境提质上新水平。
措施三:已建成高架线路 “谁污染谁治理”
对于已建成的轨道交通高架线路引起的噪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法定责任主体负责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治理。
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在规划或已有轨道交通邻近区域建设物业住宅,要求开发商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因轨道交通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要求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杜娟)
来源 | 广州日报
责编 | 梁泽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