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新规:网约车司机需通过考核才能“领证”上路
2019-09-03 22:42 羊城派
《佛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9月12日起实施

正在充电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欧阳志强

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佛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自2019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6号)同时废止,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改新能源车辆准入条件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他介绍,《佛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修改车辆准入条件。结合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从2019年11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

与此同时,《佛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取消“证明”,改为“申明”。为避免申请人开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奔波劳累,采取申请人先申明、主管部门再内部核实的方式进行。将申请人出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和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修改为申明。

《佛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明确数据传输要求,对《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有关数据接入要求进行修改,明确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同时,明确平台经营许可延续经营流程。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优化驾驶员证申领流程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办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修改暂行办法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变更要求,明确企业法人所有车辆和个人所有车辆申请变更登记的流程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明确公安机关应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且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时,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如实提交数据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每季度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提交到市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对审查存在问题且不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条件的,平台要及时下线相关驾驶员和车辆,并督促办理证件注销等手续。

此外,《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需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由驾驶员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市网约车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建立行业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协会、出租车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广大市民监督作用,推动网约车市场形成经营者自律、部门监督、社会参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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