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启有
8月30日,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锦隆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深圳市宝安区委批准,宝安区纪委监委对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锦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锦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反群众纪律,为医疗行业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物业管理和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陈锦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思想蜕化变质,罔顾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宝安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锦隆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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