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陈泽云
8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称,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看到,这11批次的药品涉及感冒软胶囊、双黄消炎片等常用药,不合格项目包括了可见异物、微生物限度等。
其中,标示为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氟西汀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标示为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标示为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滑膜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标示为河南雪樱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感冒软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崩解时限。
标示为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六神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标示为广西日田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德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双黄消炎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标示为湖南恒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精制冠心片检出金橙Ⅱ(编者注:一种染色剂)。
药监局指出,部分药物制剂的用药风险略低,可以允许一定数量的微生物存在,但不得检出一些条件致病菌。
注射剂、眼用液体中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而金橙Ⅱ是一种色素或者染料,检出该成分,提示该药物存在染色现象。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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