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何娟
近日,珠海一男子因在公交车行车过程中拉拽司机,导致车辆与路牙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失控撞到扶手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初,李某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河排公交站上车,乘坐开往香洲总站方向的609路公交车。后发现坐过站,要求司机立刻停车,司机未同意,李某两次用手拉拽司机的肩膀及手臂,导致车辆偏摆并与马路右侧路牙发生碰撞,造成一名乘客失控撞到扶手柱以及车上两名乘客站立不稳险些摔倒。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珠海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 羊城派
题图 | 羊城晚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责编 | 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