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坐过站 珠海一男子因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三年
2019-08-30 18:04 羊城派
奇葩

文/羊城派记者 郑达 通讯员 何娟

近日,珠海一男子因在公交车行车过程中拉拽司机,导致车辆与路牙发生碰撞,造成乘客失控撞到扶手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初,李某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河排公交站上车,乘坐开往香洲总站方向的609路公交车。后发现坐过站,要求司机立刻停车,司机未同意,李某两次用手拉拽司机的肩膀及手臂,导致车辆偏摆并与马路右侧路牙发生碰撞,造成一名乘客失控撞到扶手柱以及车上两名乘客站立不稳险些摔倒。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珠海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某明知要前往医院照顾生病孩子,却在上车前大量饮酒,导致不能清醒辨识公交车是否到站,不能理性控制情绪和行为,并不能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公共交通工具的行车路线以及停靠站点有严格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公交车司机不得自行变通。公交车内有语音和文字提示,乘客需自行留意。故涉案公交车司机并不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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